启东市吕四区域供水管道跨通吕运河提升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08:59|栏目: 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

启东市吕四区域供水管道跨通吕运河提升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询价公告

我公司的吕四区域供水管道跨通吕运河提升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已经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

2)项目规模:吕四区域供水管道跨通吕运河管径 DN1000,总长约90m,从启东市吕四港镇水产路跨通吕运河接入避风港路东测的接口接出,沿新建大洋港桥北侧西向敷设。

3)质量要求:评价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JTS120-1-2018)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1号)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服务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航评报告编制),并通过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获得批复文件。

4)服务周期:根据采购人通知分批次对各桥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接采购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相关报告的编制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并完成批复

5)工作要求:

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航评报告,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

2、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

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6)供应商主要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业绩条件:具有被征集人近年(从征集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获得批复文件业绩证明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并具有水运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仟元整(48000.00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评标办法: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若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在通过专家评审并经主管部门备案批复通过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本项目分批次实施,该批次项目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该批次实施项目的全部费用。(未能通过审查的,将不予支付资金)

五、服务内容

序号

涉航名称

航道规划等级

过河方式

1

通吕运河

三级

管桥

注:本项目涉及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清单内容。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方式,合同价格中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评价编制费、咨询、资料收集、评审、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各航道等级的综合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咨询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桥梁数量最终按实结算。

六、约定事项:

1、如果受托人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委托人同意而进行分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委托人将扣除合同价的5%~10%,作为罚金。

2、受托人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编制相应报告,或未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变更,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委托人将扣除合同价的5%~10%作为罚金。

3、因编制报告深度不够、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或报告未获审查通过、引起返工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除由受托人负责继续完善报告编制外,应视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可扣除受托人合同价的2%~10%作为罚金。

4、如果受托人未能按期提交文件(委托人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期5天(不足5天按5天计),委托人将扣除合同费用总金额的2%作为罚金。

5、合同生效后,如受托人提出终止合同,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的一切直接损失。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66日下午1700

标地点: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供应商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7)投标函(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备注:

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者中标。

1、若总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3、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4、成交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十、特别说明

1、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组织重新招标。

2、投标人有以下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按城投公司供应商考核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除供应商库。

1)无故不参加投标报价的;

2)参加串标、围标活动的;

3)提供虚假资料的;

4)中标后违约的。

 

 

招标人(盖章):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冬春

联系电话:13606284527

日期:202563

 


附件一:

报价承诺书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                授权(姓名)       (职 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吕四区域供水管道跨通吕运河提升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5.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6.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手机: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我公司授权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码为:         )参加贵单位吕四区域供水管道跨通吕运河提升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询价招标。

授权范围如下:

递交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投标、议价、签署相关文件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工作内容,该代理人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授权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三:

投标函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吕四区域供水管道跨通吕运河提升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的《询价公告》我单位已收悉,并对招标项目的现状及具体招标要求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我单位经过对吕四区域供水管道跨通吕运河提升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现场现状的考察、充分市场调研后,特报价(含税)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询价公告》要求参与贵单位投标活动,若中标后将积极、善意履约合同,并接受城投公司供应商考核办法的约束,《招标询价公告》和《投标函》及相关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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