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营业大厅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招标单位为启东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货物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参考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 价 (元) | 小 计(元) | 备 注 |
1 | 咨询引导台 | 导台长度1.8米,下方需安装储物柜;导台桌面中间需设置玻璃格子方便展示样表,规格:43cm*30cm2格,22cm*30cm2格;导台正面需定制加印企业LOGO | 1(张) | 5000 | 5000 | 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含安装费、含卸货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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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验钞机 | 银行级A类及以上;鉴别速度不小于1000张/分钟; 连续工作时间大于4小时;可以自动分辨出小面值夹币,能分辨出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不同面值的混夹纸币;支持每次清点完纸币后取走收钞台上的纸币,清点数和上次的累加数值在显示屏窗口显示;定期软件升级。 | 5(台) | 4300 | 21500 | ||
3 | 办公椅 | 4(把) | 500 | 2000 | |||
4 | 无线扩音器 | 3(个) | 500 | 1500 | |||
5 | 高拍仪 | 配置:高清扫描、1800万像素以上 | 2(台) | 1500 | 3000 | ||
6 | 柜子 | 长120cm*高76cm*宽40cm | 2(个) | 2500 | 5000 |
2.送货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北路628号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3.供货周期:15日历天。
4.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
5.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相应货物的维修、生产或销售。
6.质保要求:1年以上。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38000.00元整(大写:叁万捌仟元整),超过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最低价中标。
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报价,各报价人需考虑投标时每项的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与分项最高限价相比的下浮率必须一致。
备注: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材料费、运输费、吊装费、安装费、税金、人工费等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银行转账,按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财务规定的方式支付。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80%货款,尾款在质保期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中标单位应在付款前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四、开标时间、收件地址
请投标人于2025年7月17日17时将投标资料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启东市吕四港镇环城北路628号(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15151371551。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装订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价格材料
投标函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报价页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七、特别说明
1.评标办法: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组织重新招标。
2.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招标。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报价明细表
4.采购合同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我公司授权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码为: )参加贵单位关于营业大厅改造项目的投标。
授权范围如下:
递交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投标、议价、签署相关文件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工作内容,该代理人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函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营业大厅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我单位已对招标项目的现状及具体招标要求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我单位经过对项目现场现状的考察、充分市场调研后,特报价:含税(税率 %)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除税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公告》要求参与贵单位投标活动,若中标后将积极、善意履约合同,并接受城投公司供应商考核办法的约束,《招标公告》和《投标函》及相关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3:
营业大厅改造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咨询引导台 | 导台长度1.8米,下方需安装储物柜;导台桌面中间需设置玻璃格子方便展示样表,规格:43cm*30cm2格,22cm*30cm2格;导台正面需定制加印企业LOGO | 1(张) | 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含安装费、含卸货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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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验钞机 | 银行级A类及以上;鉴别速度不小于1000张/分钟; 连续工作时间大于4小时;可以自动分辨出小面值夹币,能分辨出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不同面值的混夹纸币;支持每次清点完纸币后取走收钞台上的纸币,清点数和上次的累加数值在显示屏窗口显示;定期软件升级。 | 5(台) | |||
3 | 办公椅 | 4(把) | ||||
4 | 无线扩音器 | 3(个) | ||||
5 | 高拍仪 | 配置:高清扫描、1800万像素以上 | 2(台) | |||
6 | 柜子 | 长120cm*高76cm*宽40cm | 2(个) | |||
合计:(含税, 元,税率 %) |
附件4: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营业大厅改造项目
委 托 方: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2025 年 月 日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营业大厅改造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方: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供货方:
买卖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采购方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或买方)就采购方所需与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货方或卖方)签订货物供货合同。相关具体商务及技术条款如下:
一、商务条款
1、供货范围:
采购方订购的产品清单及价格如下: 单价: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咨询引导台 | 导台长度1.8米,下方需安装储物柜;导台桌面中间需设置玻璃格子方便展示样表,规格:43cm*30cm2格,22cm*30cm2格;导台正面需定制加印企业LOGO | 1(张) | 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含安装费、含卸货费等全部费用。
| ||
2 | 验钞机 | 银行级A类及以上;鉴别速度不小于1000张/分钟; 连续工作时间大于4小时;可以自动分辨出小面值夹币,能分辨出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不同面值的混夹纸币;支持每次清点完纸币后取走收钞台上的纸币,清点数和上次的累加数值在显示屏窗口显示;定期软件升级。 | 5(台) | |||
3 | 办公椅 | 4(把) | ||||
4 | 无线扩音器 | 3(个) | ||||
5 | 高拍仪 | 配置:高清扫描、1800万像素以上 | 2(台) | |||
6 | 柜子 | 长120cm*高76cm*宽40cm | 2(个) | |||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 小写: |
备注:①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含卸货费(详见合同价格条款)。
②结算货款时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和规格为准。
③合同期限内,合同单价不变。
2、合同价格:
合同单价中,包含了所有产品、产品的制作费、运输费用、上下力资的费用、安装费用、税费、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及时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付款方式:
3.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网银,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3.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本次采购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每次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通知并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订单的80%货款。尾款在质保期后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4、交货日期、地点:
合同交货期为供货方接到采购方通知一周之内或根据采购方订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送货及安装,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供货方负责货物运输,供货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货物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发货日期,以传真方式通知采购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5、包装与运输:
5.1设备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减少均由供货方承担;发货同时应附一份详细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5.2供货方安排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和货物在途的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5.3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破损、安全责任事故等多种情况均由供货方承担所有责任与赔偿。
6、保险:货物本身及运输由供货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7、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7.1质保期:自采购方对当批货物验收合格且正式正常运行之日起不少于壹年(质保期及免费维保期在标书中注明)。
7.2质保期内,因供货方所供货物的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货方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情况紧急时8小时内,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免费排除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如供货方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采购方上述要求已被接受。供货方应承担采购方自行补救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3质保期满后,出现故障时,供货方仍应按上述时限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其余按维保协议执行。
8、违约责任:
8.1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无法及时供货或足量供货,双方可协商解决。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无法履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8.2在合同期内价格一律不得变动。因价格上涨供货方执意不发货,造成采购方的一切损失(含违约责任)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8.3供货方在货到现场时必须通知甲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8.4供货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标书要求满足采购方技术要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货方还应双倍返还采购方支付的货款。同时采购方保留对供货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9.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共同遵守,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若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9.2变更或解除合同,非采购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二、技术条款
1、质量检验要求: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货方应按采购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检验。如供货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采购方有权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货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2.1供货方必须向采购方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供货方必须合约期及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并对采购方人员进行培训。保修期满后供货方应继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2供货方必须履行其投标书中的售后服务承诺。
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采购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文件、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