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需求:详见附件3《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
3.投标供应商需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是与本采购项目相关药剂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经销商;
4.投标人有自202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本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约定事项
1.供货周期要求: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银行转账、网银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履约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4.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在收送货期间无理由拒绝收送货、材料质量或数量上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接采购人通知后不及时送货等),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3)如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中途停止供货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质保要求:1年(含)以上。
6.开标时间、地点:请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4:30时携报价资料在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启东市城投集团二楼开标室参与投标报价,联系电话:0513-83833736(工作日8:00-17:00)。
7.投标资料要求:
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函原件、报价清单(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和报价表须分开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及自2022年以来的供水企业业绩证明(相对应的合同、发票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密封袋及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注: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提供原件备查。
8.报价要求: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含税)为人民币148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最低价中标。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9.报价费用说明:
(1)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报价,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供货方式为少量多批次,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如税金、运输等各种费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的制作、运输(含上下人力费)、保险、装卸、配件、13%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
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10.付款方式: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本次采购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每次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通知并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订单的80%货款。尾款在质保期后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11.验收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合格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外观和数量清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抽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
12.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壹年(含)以上(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因供货方所供货物的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货方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情况紧急时8小时内,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免费排除问题。如供货方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采购方上述要求已被接受。供货方应承担采购方自行补救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保证金不够支持本次损失费用,采购方有权向供货方索赔,且视质量引起出现问题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的将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参与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
13.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记入采购人招标市场的黑名单;(2)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3)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组织重新招标。(4)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依法重新招标。(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采购金额满合同价后合同终止。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
3.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4.采购合同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我公司授权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码为: )参加贵单位关于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采购项目的投标。
授权范围如下:
递交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投标、议价、签署相关文件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工作内容,该代理人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函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项目的招标公告我单位已对招标项目的现状及具体招标要求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我单位经过对项目现场现状的考察、充分市场调研后,特报价:含税(税率 13 %)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公告》要求参与贵单位投标活动,若中标后将积极、善意履约合同,并接受城投公司供应商考核办法的约束,《招标公告》和《投标函》及相关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3:
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采购项目报价清单
序 号 | 材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估用量 | 报价 品牌(生产厂家名称) | 综合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次氯酸钠 (自来水消毒用) | 吨 | 200 | 含税费、含运费、含卸货费等全部费用 | |||||||||||||||||||||||||||||||||
合计(含税: 元,税率 %) | |||||||||||||||||||||||||||||||||||||
技术参数要求
|
附件4: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采购项目
委 托 方: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2025 年 月 日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次氯酸钠2025-2026年度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方: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供货方:
买卖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采购方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或买方)就采购方所需与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货方或卖方)签订货物供货合同。相关具体商务及技术条款如下:
一、商务条款
1、供货范围:
采购方订购的产品清单及价格如下: 单价:人民币元
序 号 | 材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估用量 | 报价 品牌(生产厂家名称) | 综合单价 (元) | 合计(元) |
1 | 次氯酸钠 (自来水消毒用) | 吨 | 200 | |||
总价(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备注:①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含卸货费(详见合同价格条款)。
②结算货款时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和规格为准。
③本合同约定的采购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采购的数量为准,供货方式为少量多批次,供货方根据采购方的实际要求发货。
④如采购中碰到清单以外的同类型产品规格型号,可补充报价,价格须在合理市场价范围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正常供货。
⑤合同期限内,合同单价不变。
⑥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采购金额满合同价后合同终止。
2、合同价格:
合同单价中,包含了所有产品、产品的制作费、运输费用、上下力资的费用、安装费用、税费、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即招标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及时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付款方式:
3.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网银,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3.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本次采购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按每次实际采购量计,每次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通知并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该批订单的80%货款。尾款在质保期后收到成交供应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4、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供货方应在合同签署前支付至采购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服务期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返还。合同履行过程中包括质保期内,如供货方违约的,采购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5、交货日期、地点:
合同交货期为供货方接到采购方通知一周之内或根据采购方订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送货及安装,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供货方负责货物运输,供货方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该货物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发货日期,以传真方式通知采购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6、包装与运输:
6.1设备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减少均由供货方承担;发货同时应附一份详细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6.2供货方安排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和货物在途的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6.3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破损、安全责任事故等多种情况均由供货方承担所有责任与赔偿。
7、保险:货物本身及运输由供货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质保期:自采购方对当批货物验收合格且正式正常运行之日起不少于壹年(质保期及免费维保期在标书中注明)。
8.2质保期内,因供货方所供货物的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货方在接采购方通知后12小时内,情况紧急时8小时内,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免费排除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如供货方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采购方上述要求已被接受。供货方应承担采购方自行补救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方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3质保期满后,出现故障时,供货方仍应按上述时限派人员赶到采购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其余按维保协议执行。
9、违约责任:
9.1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无法及时供货或足量供货,双方可协商解决。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无法履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9.2在合同期内价格一律不得变动。因价格上涨供货方执意不发货,造成采购方的一切损失(含违约责任)由供货方全部承担,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9.3若供货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供货的,在采购方同意供货方延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供货方应按该批采购标的额的5‰向采购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或在供货期内逾期交货次数累计超过2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供货方承担该笔订单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9.4若供货方提交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货方应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提交,逾期仍未提交或者提交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供货方承担该笔订单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9.5供货方在货到现场时必须通知甲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9.6供货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标书要求满足采购方技术要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货方还应双倍返还采购方支付的货款。同时采购方保留对供货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0.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共同遵守,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若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10.2变更或解除合同,非采购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二、技术条款
1、质量检验要求: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货方应按采购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检验。如供货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采购方有权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货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采购方相关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抽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人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
2、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2.1供货方必须向采购方承诺技术后援支持。供货方必须合约期及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并对采购方人员进行培训。保修期满后供货方应继续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2供货方必须履行其投标书中的售后服务承诺。
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采购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文件、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